近日,我司关注到黑龙江省、吉林省、赤峰市都在进行供热条例修改意见征求稿,主要针对于供热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理性的职责等条款进行修订,针对供热企业在供热经营中不允许有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供热的许可发放由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供热企业不能擅自转让、出租供热许可等相关规定。
规定供热企业不能对热用户进行放弃管理,并且详细规定了标准的供热室内温度,改善供热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矛盾,明确规定特殊层高用户用热及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保改造的职责。
建立供热企业的排行榜,让劣质供热服务企业公布于众,让百姓用热放心,生活舒心。